关于做好我校 2024 年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2024 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及要求,为做好今年我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
10 月 9 日前,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申请、院内审核、公示结果。
10 月 10 日-10 月 17 日前,学生工作处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审核各二级学院报送材料,组织评审并公示结果。
10 月 18 日前,学生工作处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将审核结果报送教育厅,并将信息录入“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0 月 10 日前,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申请、院内审核、公示结果。
10 月 11 日-10 月 18 日前,学生工作处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审核各二级学院报送材料,组织评审并公示结果。
10 月 21 日前,学生工作处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将审核结果报送教育厅,并将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三)国家助学金
9 月 30 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0 月 1 日-10 月 20 日,学生工作处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审核各二级学院报送材料,报送评审结果并提交至“全国学
生资助管理系统”,由系统认定出家庭经济学生的困难等级,公示结果。
10 月 31 日前,学校根据认定结果确定国家助学金名额,公示结果,并向省教育厅报送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同时,将确定的受助学生信息数据,准确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一式 1 份)
1.二级学院提交《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盖章纸质版和盖章扫描 PDF 版)。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汇总表》(附件 1,Excel 电子版和盖章扫描 PDF 版)。
3.学校审核通过的《2023-2024 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初审通过后由助学中心统一从“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导出,每名学生单独 1 张表,在申请审批表右上角标明序号,序号应与《初审名单表》序号一致,再分发给各学院进行签名盖章。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一式 1 份)
1.二级学院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盖章纸质版和盖章扫描 PDF 版)。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汇总表》(附件 2,Excel 电子版和盖章扫描 PDF 版)。
3.学校审核通过的《2023-2024 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初审通过后由助学中心统一从“全国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导出,每名学生单独 1 张表,再发给各学院进行签名盖章。
(三)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一式 1 份)
1.《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汇总表》(附件 3,Excel 电子版和盖章扫描 PDF 版)。
三、其他要求
(一)严格评审程序。请各学院根据国家、省和我校有关文件要求,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在学习年限、学习成绩、突出表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方面把好关,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学习成绩排名不应低于 50%,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要求。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审核、公示等过程中,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不得采取公开演讲等方式。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获奖学生,都必须是2023-2024 学年在资助系统里被认定为困难等级的学生才能通过初审。
(二)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学院按照要求,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并将电子版通过 OA 系统“文稿报审/签章/发文(申请本部门用章)”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卢美嫦,纸质版材料交至行政楼 205。
联系人:卢老师;联系电话:0763-6880560。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汇总表(高等学校)
2.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
3.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汇总表-模板
4.2024 年各学院国奖、国励建议名额
学生工作处
2024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