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和鼓励在国家政府行政部门举行的各类评估或评比工作中获得优秀或先进的集体或个人,结合学院实际,特设立此专项奖励。
一、奖励对象和范围
对在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府行政部门举行的各类评估或评比工作中获得优秀或先进的我院集体或个人进行奖励。各类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科技、学术等评比比赛不属本办法奖励范围(技能竞赛获奖请参考《南华工商学院学生参加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二、奖励种类和数额
1、国家级奖励
国家级行政部门指:国务院各部门。
在国家级行政部门举行的各类评估或评比工作中获得优秀或先进的,集体奖励10000元,个人奖励3000元。
2、省级奖励
省级行政部门指:省政府各部门、国务院各部门的直属机构或单位、各省级单位。
在省级行政部门举行的各类评估或评比工作中获得优秀或先进的,集体奖励3000元,个人奖励1000元。
3、市级奖励
市级行政部门指:市政府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的直属机构或单位、各市级单位。
在市级行政部门举行的各类评估或评比工作中获得优秀或先进的,集体奖励1000元,个人奖励300元。
三、申请奖金流程
1、获奖集体或个人必须在授奖之日(以授奖部门正式颁发的奖励证书为准)或有关单位发布的红头文件通知起一个月内提出申请(寒暑假顺延);
2、起草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表彰决定(红头文件)、荣誉证书原件及完整的文字报道材料等;
3、相关材料由分管学院领导审核后提交到院务委员会讨论是否奖励及级别;
4、讨论通过后一周内发放奖励;
5、领取奖励后将表彰决定(红头文件)、荣誉证书原件及完整的文字报道材料向学院档案室移交、存档。
四、其它注意事项
1、同一项目先后获得省级、国家级奖励者,按最高级别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同级别同次获奖两项以上者,就最高奖项只奖励一次。
2、在本专项奖励活动中,凡有弄虚作假、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收回奖励。当事人因违反本办法规定而触犯国家法律的,责任自负,学院不承担赔偿及其他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委员会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起试行一年。
南华工商学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