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新闻动态
思想政治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知识
奖助贷
资助管理
勤工助学
奖励管理
就业创业
下载中心
奖励管理
勤工助学
思想教育
资助贷款
首页
通知公告
新闻动态
思想政治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知识
奖助贷
资助管理
勤工助学
奖励管理
就业创业
下载中心
奖励管理
勤工助学
思想教育
资助贷款
思想政治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
当前位置:
首页
->
思想政治教育
->
正文
关于解除陆洁莹学生纪律处分的决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6-10
粤工院纪【
2015
】
11
号
关于解除
陆洁莹
学生纪律处分的决定
陆洁莹,女,法律与公共事业系2012级法律事务1班学生。在2013—214学年因旷课严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被学院处以留校察看处分。该学生
自受处分以来,基本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能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表现较好。根据本人申请、系审核及《南华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校风校纪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解除对陆洁莹同学留校察看
处分。
南华工商学院校风校纪管理委员会
2015
年6月10日
上一条:
关于给予罗广等十六名学生纪律处分的决定
下一条:
关于调整校风校纪管理委员会成员和明确各部门相关职责的通知